(鄂州临空水许可〔2025〕4号)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鄂州花湖机场净空区黄山碍航山体降高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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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花湖机场净空区**碍航山体降高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30

鄂****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办公厅印发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本项目原水土保持方案植物措施总面积为146.62hm2,实际实施的植物措施总面积为77.70hm2,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68.92hm2,减少了47.01%,超过了30%,因此本项目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花湖机场净空区**碍航山体降高工程项目位于**市临空经济区**机场南端**料场(1号、2号、3号山体)。项目主要对**花湖机场净空区内的**片区1、2、3号碍航山体进行降高处置并同步完成1.390km2范围的山体生态修复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2.10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挖方1652.10万m3,填方43.31万m3,调出1608.79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639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209.21万元。

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63个月,其**体降高区于2022年6月完成,2022年7月至2026年8月主要进行临时堆土区的土方消纳处理。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2.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56.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33.23万元,植物措施336.31万元,监测措施4.6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20.01万元,独立费用38.60万元,基本预备费45.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78.1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78.15万元,在该项目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已将该补偿费全部缴纳完毕。此次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内容中未新增征占地面积,原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变,即不存在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的后续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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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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