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龙头等5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工程名称: | **县龙头等5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
| 设计阶段: | 技术咨询 |
| 发 包 人: | **** |
| 设 计 人: | **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签订地点: | **** |
| 签订日期: | 2025年05月 19日 |
****建设部
****总局
| 发包人(全称): | **** |
| 设计人(全称): | **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为了保护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龙头等5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名称: | **县龙头等5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
|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县境内 |
| 投资估算: | / |
| 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厅 ******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精神,对**县管辖内的龙头、高陇、亍里、罗家等共50条河道(总长约562.91km)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编制、界桩和告示牌制作埋设。 |
| 计划设计周期: | 在发包人交付基础资料的前提下,2025年6月底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完成方案的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公告。界桩和告示牌制作埋设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国及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大纲、**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提交技术要求等。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000.00元。
发包人代表:刘勇飞;项目负责人:胡伟;设计技术负责人:苏骏杰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中标)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发包人名称 (盖章) | **** | 设计人名称 (盖章) | **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2025年05月 19日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2025年05月 19日 |
| 地址 | **县犀城大道老虎塘 | 地址 | **市**区嵩山路268号 |
|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0731-****6634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支行 | |
| 帐号 | 帐号 | ****60712 |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技术咨询工作量增加和(或)咨询服务周期**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咨询费用和(或)**的咨询服务周期。
发包人应当在开展咨询服务前向设计人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数据库,以及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汇总电子成果。
设计人应做好方案编制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咨询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方案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有)。
1.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
2.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刘勇飞 | 职 务 | |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182****5262 |
3. 发包人应在2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1. 设计人其他义务: 无 。
2.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 胡 伟 | 高级工程师 | A081********001505 | 138****7802 | 项目负责人 |
| 苏骏杰 | 高级工程师 | A062********00315 | 150****4119 | 技术负责人 |
1. 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无 。
2.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提交**县龙头等5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并通过联合审查、公示公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分两年内付清。付款前设计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正规、足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成果使用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国保守秘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成果涉密部分的安全。
2.设计人为建设方案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双方所有 。
3.提供成果的内容为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纸质版文档及全套电子版数据成果。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技术咨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技术咨询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技术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技术咨询费的全部支付。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2.****法院起诉。
3.8其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