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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龙头镇婆港岭21679.40平方米用地价格评估(分组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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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龙头镇婆港岭21679.40平方米用地价格评估(分组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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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68.00 | ||
| 中选单位应在与业主签订估价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各两份交给业主(估价报告与估价技术报告装订为一本。另提供两份加盖公章及估价师签名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和《评估结果与基准地价对比表》(一览表和对比表均须核算整宗地土地的总价和单价))。若业主未能于约**期之前提供资料,影响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中选单位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