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5〕63号)

审批
浙江-嘉兴-南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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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5〕63号)

发布日期:2025-06-03 10:50

申请人:**河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骏玮

注册地址:**省**市**区昌盛南路36号14幢901室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

有效期至:2030年06月02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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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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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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