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审批
海南-东方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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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11:00
名 称: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文 号: 无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生态环境厅关于《**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一)涉企检查过度问题。主要包括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随意检查、委托第三方变相实施检查、虚假检查等问题。

(二)执法裁量不当问题。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不够科学、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天价整改、“一律关停”、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四)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等问题。

(五)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罚没款收入异常增长等问题。

(六)其他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监督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法院行政诉讼、****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专项监督行动期间,相关生态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方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0898-****5933;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八所镇**东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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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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