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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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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生态环境厅关于《**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一)涉企检查过度问题。主要包括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随意检查、委托第三方变相实施检查、虚假检查等问题。
(二)执法裁量不当问题。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不够科学、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天价整改、“一律关停”、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四)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等问题。
(五)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罚没款收入异常增长等问题。
(六)其他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监督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法院行政诉讼、****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专项监督行动期间,相关生态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方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0898-****5933;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八所镇**东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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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