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服务区改造扩建工程)》(情况表编号:****)。******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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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完善汕昆(梅汕)高速公路(**段)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品质化需求,提升服务区服务水平,****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2470公顷,共2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LS02均位于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使用前,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7.2470公顷;使用后,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7.2470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2470公顷。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5月22日
公告方式
****政府和****网站公布。
附件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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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编号:****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 项目概况 | 行政区名称 | **县 | ||||||
| 项目名称 | 北斗服务区改造扩建工程 | |||||||
| 使用总规模面积(公顷) | 7.2470 | |||||||
| 项目位置 | 落实地块均位于**县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 | |||||||
|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 “三区三线”划定时现状城镇建设用地 | 2492.0728 | ||||||
| “三区三线”划定时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1.20 | |||||||
| 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 总量 | 500.2130 | ||||||
| “十四五”期间预留 | 200.0852 | |||||||
| “十五五”期间预留 | 175.0746 | |||||||
| “十六五”期间预留 | 125.0533 | |||||||
| 使用前 | 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空间范围内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面积 | 109.5325 | ||||||
| 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面积 | 34.6824 | |||||||
| 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空间范围内剩余可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面积 | 355.9981 | |||||||
| 使用后 | 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 7.2470 | ||||||
| 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 41.9294 | |||||||
| 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空间范围内剩余可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面积 | 348.7511 | |||||||
| 落实地块情况 | 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类型 | 面积 | |||||
| 农用地 | 7.2418 | |||||||
| 耕地 | 0 | |||||||
| 建设用地 | 0.0052 | |||||||
| 城镇建设用地 | 0 | |||||||
| 未利用地 | 0 | |||||||
| 合计 | 7.2470 | |||||||
| 规划土地用途 | 土地类型 | 面积 | ||||||
| 使用前 | 使用后 | |||||||
| 农用地 | 0 | 0 | ||||||
| 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0 | 7.2470 | |||||
| 村庄用地 | 0 | 0 |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7.2470 | 0 | ||||||
| 其他建设用地 | 0 | 0 | ||||||
| 未利用地 | 0 | 0 | ||||||
| 合计 | 7.2470 | 7.2470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