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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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公司**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公司**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项目编号:****)项目做出如下调整:

原条款:

6.2.2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中,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非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予以澄清和更正,属于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不得补正。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修改为:

6.2.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3.1.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以含税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请各投标人于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回传到项目经理邮箱,超时未回复者视为同意以上变更。

联系人:韩经理 电话:024-****0846

邮箱:****@qq.com

****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回执

****:

****集团****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的变更通知,并确认:我公司对本项目发布的变更内容无异议,按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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