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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84349N | 建设单位法人:陶海龙 |
| 贺小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69号 |
| SH20E1(NP)系列电驱动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高新技术产业区永达街969号 |
| 经度:121.23534 纬度: 37.523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2 |
| 烟福环审报告表〔2024〕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84349N001Q |
| 2025-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00 |
| 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84349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84349N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吉鲁****公司 |
| ****0600MA7JG3TX79 | 竣工时间:2025-03-25 |
| 2025-04-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7 |
| 2025-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f=view id=736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可增产SH20E1(NP)系列电驱动总成36万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可增产SH20E1(NP)系列电驱动总成36万台(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零件种类区分自动化生产联线方式,对多台不同设备连成生产线来组成生产单元,一种零件配备一个或多个生产单元以满足生产纲领,达到高效自动化生产的目的,同时降低生产人员成本。 本项目建设为从前端主壳体热套、装配、涂胶,到中段电机、定子、转子、轮轴等内部装配、到后端主壳体涂胶、装配、合箱、线束安装、绝缘测试、气密性测试、总成下线等工序一体化生产主线。工艺流程顺畅、自动化程度较高,转线、压装、涂胶、自动拧紧等关键环节全部采取自动化作业,无人员操作。 | 实际建设情况:以零件种类区分自动化生产联线方式,对多台不同设备连成生产线来组成生产单元,一种零件配备一个或多个生产单元以满足生产纲领,达到高效自动化生产的目的,同时降低生产人员成本。 本项目建设为从前端主壳体热套、装配、涂胶,到中段电机、定子、转子、轮轴等内部装配、到后端主壳体涂胶、装配、合箱、线束安装、绝缘测试、气密性测试、总成下线等工序一体化生产主线。工艺流程顺畅、自动化程度较高,转线、压装、涂胶、自动拧紧等关键环节全部采取自动化作业,无人员操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产生的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淬****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袋式过滤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激光打标烟尘经配套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配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废切削液、废淬火油泥、废油桶、废油淬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设施: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石油类等,****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防治设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热处理油淬产生的油雾、抛丸产生的抛丸粉尘、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 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多用炉生产线渗碳后的淬火使用淬火油,淬火在多用炉内进行,淬火过程由于高温的影响,会产生油雾挥发。项目多用炉为密闭装置,油雾经负压收集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出。本项目不新增抛丸机,仅利用现有抛丸机,现有抛丸机经两级湿式除尘后经同一根15米排气筒排出。 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对金属部件进行激光打标,打标过程会产生烟雾,每台打标机配备一台烟雾吸雾系统,废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烟雾吸雾系统经过多层过滤,处理后的废气于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机加工设备均为湿式加工,加工时产生的量油雾(以VOCs计)经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的废气于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原料激光切割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由吸气罩吸入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由吸气罩吸入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及喷漆、晾干工序未收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设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为机加工、热处理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75~85dB(A)。设备安装减震措施,且设备置于车间内,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废钢丸、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油、废切削液、废淬火油泥、废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 |
| 废油淬油实际生产不产生,有组织废气环保措施均为依托现有,抛丸实际处理工艺为两级湿式除尘,为可行性技术,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24 | 0.0047 | 0 | 0 | 0 | 1.529 | 0.005 | |
| 3.69 | 0.0226 | 0 | 0 | 0 | 3.713 | 0.023 | |
| 0.076 | 0.0003 | 0 | 0 | 0 | 0.07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536 | 0.0816 | 0 | 0 | 0 | 0.135 | 0.082 | / |
| 0.3153 | 0.025 | 0 | 0 | 0 | 0.34 | 0.02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流量、pH、COD、氨氮、SS、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OD5、总磷,4次/天,监测2天 |
| 1 | 油雾净化设备、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袋式过(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滤除尘 | 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 油雾净化设备、自带实际为两级湿式除尘,均为可行性技术 | 排放口颗粒物和VOcs,3次/天,监测2天 | |
| 2 | 激光打标烟尘经配套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配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 激光打标烟尘经配套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配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颗粒物和VOCs,3次/天,监测2天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 |
| 1 | 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废切削液、废淬火油泥、废油桶、废油淬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废切削液、废淬火油泥、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油淬油实际不产生。 |
| 依托部分原有设备及原有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部分原有设备及原有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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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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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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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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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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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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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