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BH-SG-02标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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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自然**发〔2025〕90号

******局:

你局报来《******局关于关于上报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BH-SG-02标项目使用**县庄窠集镇西坪村弃土场及临时用地的请示》(广自然**发〔2025〕100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庄窠集镇西坪村集体农用地18.0908公顷(耕地0.273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以上共计18.0989公顷作为你县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BH-SG-02标项目的弃土场。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责成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5年5月6日起-2027年5月5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州自然**发〔2025〕90 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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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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