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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 **市新厝镇道路沿线环境改造项目”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本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上级部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每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政府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结算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违约金除外),剩余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着因上级主管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日发包人免责。
修改成: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上级部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每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5%,****政府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结算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违约金除外),剩余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着因上级主管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日发包人免责。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