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区共同富裕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岛西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洞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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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5〕84号 公开日期: 2025-06-03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政府关于**区共同**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岛西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03 09:29

****政府:

你市《关于**区共同**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岛西路)用地的请示》(温政〔202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6374公顷(其中耕地0.3178公顷)、未利用地0.01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2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819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6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086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区共同**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岛西路)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政府关于**区共同**建设工程(一期)—古渔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岛西路)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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