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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OY5RTJ91 | 建设单位法人:秦洪珍 |
| 王国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铁北街东四长路335号 |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分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4.853611 纬度: 43.49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4 |
| 长环建〔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5.16 |
| 7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OY5RTJ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81MAOY5RTJ91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700MA17RY2C6D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2024-1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15 |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套5t/d处理能力的医疗垃圾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备,现有锅炉间内配套新增一台0.5t/h生物质蒸汽锅炉,扩建后设有两套5t/d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备,处置能力达到10t/d,年运行365天,年处理医疗废物3650t,根据2021年4月30日发布并实施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企业两台处理装置处理类别包括《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收集来的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300t/a,在本厂冷藏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本厂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进行转运。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企业正在组织扩建项目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核发工作,由于尚未取得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扩建的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备及配套锅炉不具备启动条件,现厂区仅运行现有的5t/d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备及配套生物质锅炉,处理类别包括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仍采取由本企业暂存,委托处置的方式。考虑目前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冷藏库)、污水处理装置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已升级改造完成,本次开展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扩建的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备及配套锅炉,也不代表上述升级改造设施的整体验收,仅考证其在目前为现有5t/d医疗废物处理能力配套使用情况下的运行稳定性和达标可靠性,待企业取得新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整体设备具备启用条件时,再进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项目的整体验收。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废物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废物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工艺(本次验收范围内不涉及)。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验收涉及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冷藏库)、污水处理装置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一处120m2医疗废物冷藏库,容积384m3,冷藏库全封闭、微负压设计,配备紫外线消毒。冷藏温度控制在<5℃,贮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现有污水处理装置为处理能力为6t/d,本次扩建配套增加一套10t/d污水处理装置,总处理规模达到16t/d,处理主体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氯粉消毒,为一体化处理装置,可满足处理需求。冷藏库装卸及储存恶臭气体、生产废水储池恶臭气体、破碎废气均引入生产车间“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冷藏库建设与环评要求一致。直接将现有6t/d污水处理装置拆除,安装1台16t/d污水处理装置,总处理规模不变,处理设备形式及处理工艺均与环评批复一致,仍为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主体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氯粉消毒。本次改扩建工程将原有自制活性炭吸附箱拆除,**装一套更为专业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要求,将高温蒸汽处理装置尾气(抽真空废气及干燥废气)、破碎废气及冷藏库废气(装卸、储存)、高温蒸汽处理装置进出料口废气、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均收集引入该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将现有6t/d装置拆除,**一台16t/d处理装置,总处理规模未发生变化,设备形式及处理工艺也未发生变化。将原有自制活性炭箱拆除,**装一套专业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较环评阶段更为完善。 同时对高温蒸汽处理装置进料口、出料口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较环评阶段更为完善。污水储池封闭,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无需单独对该池体恶臭气体进行引出处理,调整为对污水处理装置上空加装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此种方式较原环评阶段更为合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38 | 0 | 0 | 0 | 0 | 0.044 | 0 | |
| 0.005 | 0 | 0.128 | 0 | 0 | 0.005 | 0 | |
| 0.0002 | 0 | 0.01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07.32 | 0 | 0 | 0 | 0 | 207.32 | 0 | / |
| 0.02 | 0 | 0.128 | 0 | 0 | 0.02 | 0 | / |
| 0.153 | 0 | 0.981 | 0 | 0 | 0.153 | 0 | / |
| 0.045 | 0 | 0.292 | 0 | 0 | 0.045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装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氯粉消毒) | 外排部分废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2025年3月28日和29日采样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规定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2025年3月28日和29日采样监测。 |
| 1 | 消声、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2025年3月28日和29日采样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避免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及破损周转箱经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后送公主****发电厂焚烧处置;尾气处理装置更换的高效过滤滤芯、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消毒处理、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灰渣回用农田肥料实施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设备设施维护,杜绝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与批复要求一致。 |
| (1)破碎机:本次扩建后破碎设备不新增,现有设备破碎能力2.0t/h,完全满足10t/d医疗废物的破碎需求。 (2)运输车:厂内现有6台医疗废物运输车,现状实际使用4台,本次扩建增加伊通线路后,5台为线路运输车,1台厂内转运兼备用,满足需求。 (3)周转箱:厂内周转箱近期不新增,仍利用现有2000个,根据情况调度使用,日后随需求购买。 (4)消毒处理装置尾气净化设施:消毒处理装置设灭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同步进行无害化处理,自带蒸汽灭菌除臭和生物过滤器,而后共用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5m高排气筒,处理能力满足需求,活性炭更换频次增加。 (5)危险废物暂存间:综合处置厂房内现有一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8m2,用于尾气处理装置更换的高效过滤滤芯、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本次扩建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将原有自制活性炭箱拆除,**装一套专业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较环评阶段更为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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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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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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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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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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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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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