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苑人才公寓家电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东苑人才公寓家电采购项目(二次)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日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17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421040元 |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468996元 |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公司 |
| 投标报价 | ¥485640元 |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武惠梅 联系电话:0556-****151 |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1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