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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6.****.2.111********013338W010.****.E | 证照编号620********0030 |
| 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类型代码111********013338W010 |
| 620100 | 发证机关******局 |
| ****0100MB****6755 | 签证日期2025-06-03 15:53:26 |
| **** | 持证主体代码类型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6********437777G | 持证人主体类别法人 |
| **** | 工程代码**** |
| ****000 | 事项审批实例编码6ce22f14-f47d-4145-b8fe-97e8b41334b9 |
| 房屋建筑工程 | 自定义唯一码6ce22f14-f47d-4145-b8fe-97e8b41334b9 |
| 有效 | 生成日期2025-06-03 |
| 新增 | 变更原因|
| / | 证照有效期截至日期/ |
|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3520.7平方米,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9871.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405.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466.16平方米;停车位为186个。 | 管理属地
| 620********0030 | 发证机关******局 |
| 2025-06-03 | 建设项目名称**区滩尖子(136-144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
| **** | 建设单位代码916********437777G |
| **市**区**北路以东、雁滩路以南、****事务局以西、省监察厅家属院以北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806.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369.9㎡,地下建筑面积3436.17㎡ |
| 附1:500地形图及设计方案一套 备注:1.建设单位在取得此证和批准文件后,方可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涉及消防、环保、拆迁、电力、通信、铁路、公路、地灾、防汛、市政、热管、质监、安全、文物、绿化、气象观测等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2.未通过规划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决定。 备注: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本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机关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且不得超过半年。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及其变更后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海绵城市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 附件查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