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按招标最高限价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建设局、****委员会、****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审核中心审核为准。”标书代写 六、本答疑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下无内容) |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6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