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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 月至12 月,****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郝敬贵同志担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敬贵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根据《**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琼审〔2021〕153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多支付新盈检察室围墙改造项目工程价款的问题
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检察院对建设项目验收应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核实工程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关于违规垫支干警职工宿舍水电费、物业费的问题
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检察院应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房租的问题
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检察院应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上缴干警职工宿舍产生的房租收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关于超标准及重复支付午餐费的问题
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检察院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午餐费支付标准,追回超标准和重复支付的资金,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检察院应查明盘亏资产去向,及时追回丢失的数码相机;对新购置的设备及时录入单位固定资产账,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