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近日,****委员会发布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计七章二十七条细则,涵盖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方法及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申诉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 **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能源工程、农业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自然**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活动。所称 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信用分数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评价活动。 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投标领域具有唯一信用评价分。
在 不良行为信息 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良行为信息、投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严重失信行为、评标专家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的定义、判定方法和处理办法。
在本部分中,以下内容要特别注意:①招标投标主体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有效期为1年 ,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期为2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有效期或影响期相关部门另有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后自动停止使用。已进行信用修复的,不再记为不良行为信息。②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主体作出行政处罚、****中心开展信用评价扣分的,应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在省公共**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在 评价方法及程序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评价方式、平台功能、运行规则、指标体系、投标人分值计算、代理机构分值计算、评标专家分值计算、评价结果和信息公示的方法进行了阐述。
在本部分的内容中, 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 按不同评价主体分为了 投标人评价指标、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评标专家评价指标 三类。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分值计算都采用 百分制计算(详情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信用评价实行 每月一评、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日0:00汇聚数据,计算各招投标主体信用评价分数,并于当日8:00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期3天。
在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结果应用、信用激励、联合惩戒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招标项目开标后, 交易系统从信用评价系统获取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至各投标人,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分以 60分为界 ,低于60分的将按严厉的惩罚措施处理:①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一年内不得在省内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②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的,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及时清退出库。
在 申诉处理 部分,《征求意见稿》从申诉处理、公众参与和救济途径三方面进行介绍。
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申诉应当遵循“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申诉处理和错误纠正处理主体。招标投标主体可在公示期内向该信用信息认定的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诉,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所认定的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估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 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予以纠正。
在 法律责任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使用虚假信息和违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供稿|何紫妍
排版|何 砚
审核|夏建立
近日,****委员会发布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计七章二十七条细则,涵盖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方法及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申诉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 **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能源工程、农业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自然**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活动。所称 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信用分数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评价活动。 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投标领域具有唯一信用评价分。
在 不良行为信息 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良行为信息、投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严重失信行为、评标专家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的定义、判定方法和处理办法。
在本部分中,以下内容要特别注意:①招标投标主体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有效期为1年 ,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期为2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有效期或影响期相关部门另有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后自动停止使用。已进行信用修复的,不再记为不良行为信息。②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主体作出行政处罚、****中心开展信用评价扣分的,应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在省公共**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在 评价方法及程序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评价方式、平台功能、运行规则、指标体系、投标人分值计算、代理机构分值计算、评标专家分值计算、评价结果和信息公示的方法进行了阐述。
在本部分的内容中, 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 按不同评价主体分为了 投标人评价指标、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评标专家评价指标 三类。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分值计算都采用 百分制计算(详情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信用评价实行 每月一评、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日0:00汇聚数据,计算各招投标主体信用评价分数,并于当日8:00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期3天。
在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结果应用、信用激励、联合惩戒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招标项目开标后, 交易系统从信用评价系统获取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至各投标人,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分以 60分为界 ,低于60分的将按严厉的惩罚措施处理:①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一年内不得在省内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②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的,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及时清退出库。
在 申诉处理 部分,《征求意见稿》从申诉处理、公众参与和救济途径三方面进行介绍。
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申诉应当遵循“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申诉处理和错误纠正处理主体。招标投标主体可在公示期内向该信用信息认定的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诉,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所认定的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估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 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予以纠正。
在 法律责任 部分,《征求意见稿》对使用虚假信息和违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供稿|何紫妍
排版|何 砚
审核|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