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保顺路(东梁路-九华北路)维修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设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保顺路(东梁路-九华北路)维修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设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华山路39号(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路口往南150****管理委员会旁辅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工 136****455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广场A2座10楼1032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雨薇、王健 177****9787、177****114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5 月 30 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97.5%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定文 | |
| 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70****013153号 | ||
| 证书名称:市政**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证书 | ||
| 工期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 7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研究院(联合体单位:中地岩土建筑工程勘察****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联合体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97.4%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衎 | |
| 证书编号:934********03075975 |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 7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龙腾****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97.5% | |
| 项目负责人 | 段秀娟 | |
| 证书编号:223********1120044 | ||
| 证书名称:市政道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 7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 :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2、中帆****公司: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3、****公司: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4、****公司: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无 | |
| 2、样本值单位:无 | ||
| 3、基准价:97.19% | ||
| 4、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