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烟叶包装新麻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询比公告,现取消“第六部分 采购响应相关文件格式”——“三、初步评审检索表”中相关内容,特澄清如下:
1、取消资格审查中序号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审查要求;
2、取消资格审查中序号2“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内容”的审查要求。
进行上述调整后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件,询比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澄清调整后资格审查表
采购人:****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澄清调整后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自 查 |
| 1 |
技术符合性审查: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审查是否通过。 |
供应商承诺函(二),加盖公章 |
承诺函符合要求 加盖公章 |
|
| 2 |
商务符合性审查: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审查是否通过。 |
供应商承诺函(二),加盖公章 |
承诺函符合要求 加盖公章 |
|
| 3 |
无效标审查(包括价格,无效条款等) 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标书代写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响应文件报价、最终报价任一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标书代写 5)响应文件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标书代写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标书代写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电子标服务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的; 11)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分项报价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但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无效标的判定;标书代写 12)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标书代写 13)上传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标书代写 14)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标书代写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逐项全部核查 不存在无效标情形 |
附件:****2025年烟叶包装新麻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