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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县连续3年未参加定期检验及达到报废年限的11台拖拉机公告注销,注销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自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交到****农机管理股,并将注销拖拉机作拆解报废处理。公告注销号牌的拖拉机必须停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公告时间:2025年6月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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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