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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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管理局、各技工(职业)院校、****学校****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南人社通〔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5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其中:

(一)跨市(州)参与培训的,经**市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二)**市人社局审批成****学校(机构),**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三)**市内其他县(市、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成****学校(机构)到我县参与培训,需先到**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县人社部门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承训备案。

(四)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二、承训备案原则

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现场考评、社会公示的原则开展承训备案工作。

三、备案审查方式

县纪检、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踏勘了解申请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师资力量、软硬件设施、以前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履职尽责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结合全县培训任务需求合理进行备案审查。

四、承训备案培训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质量,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二)有固定且符合培训要求的场所;

(三)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取****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同时每班配备不少于1人的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及以上获****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五)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市场需求,培训的方式方法能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

(六)上年度规范办学评估合格且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承训备案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我县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于2025年6月15日前到县就业局申请承训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训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

3.办学许可证(公办的承训备案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核实原件,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规范办学评估合格文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5.按学校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6.学校主要规章制度及人员分工制度。

(二)备案审查审核

县就业局收到职业培训机构的备案申请,就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纪检、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主要采取查阅印证资料、听取情况介绍、跟踪了解实情等方式结合进行,并统筹职业培训工作对职业培训机构需求情况,确定拟备案的培训机构。对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将拟同意承训备案就业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承****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录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六、加大对已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

(一)已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县纪检、人社、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县就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县就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监管、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已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主动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任务;主动接受纪检、人社、财**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主动按照就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将培训过程从学员身份验证、制定开班计划、培训考核、跟踪服务、推荐就业或创业、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情况等全过程在系统上进行完整记录;逐一建立培训学员台账,将培训学员参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获取证书情况、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三)备案培训机构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予以注销,需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应重新备案审查。

(四)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应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工种应当在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内。培训机构新增或更改教学点应向县人社局申请备案。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取消培训机构资质,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不接受培训任务或未能按要求开展培训的;

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4.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不一致的;

5.将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6.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7.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

8.培训学员或社会人员举报培训质量不高、学员就业创业不实的;

9.办学资格未年审或年度考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承训机构连续两年备案但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暂停承训资格,暂停期限为1年;因违规违法被暂停承训资格的,暂停期限为2年。

附件:1.**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3.**县定点培训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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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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