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区域氨水^20%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5-06-03 17:37:30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6-06 18: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5-06-10 13:3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5-06-10 12: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5-06-10 13:3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见第1条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县支行/****/260********00018706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6000.000 | TO | 电承 | **公司 |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6000.000 | TO | 电承 | **公司 |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3000.000 | TO | 电承 | **环保 |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7000.000 | TO | 电承 | **万吨线 |
收货地址: ****、冀**德堡****公司、金隅冀东****公司、****公司
┃详情描述
| 现就**区域氨水采购业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各单位前来参与。 1、合格的投标人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具备氨水经营资质; 1.2生产厂家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批复、安全生产批复(生产项目需与液氨或氨水相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企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3经销商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仓储),具有货源合同; 1.4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证。 2、项目数量、日保供量及质量标准、供货时间、计量方式、收货地点 2.1项目数量、月保供量及质量标准:
2.2供货时间:2025年 月 日—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计量方式:以各公司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2.4收货地点:**** 冀**德堡****公司 金隅冀东****公司 ****公司。 3、报价原则 3.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装卸等一切潜在影响因素,合理填报价格。 3.2平台报价栏中,“可供货数量”参考“采购数量”填写,附件上传承诺书和报价函即可,合同模板仅作为参考,无需填写上传。 4、其他要求 我方有权对非在**或未经调研的投标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和取样,如投标方不予配合,则报名单位资质审查不予通过:若调研不符合我方要求,则报名单位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费用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6、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县支行 银行账户:260********00018706 联 系 人:吴飞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6.1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可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银行****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并备注“氨水竞争性谈判(SXQY-JT-2025-XXXX)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将当场取消报名资格; 6.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标书代写 6.4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待合同签订后退还保证金,对未中标者将及时予以返还。 7、如出现下列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7.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标书代写 7.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标书代写 7.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对供应商进行警告: 8.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8.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8.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8.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8.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8.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8.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8.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 但未给采购****公司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冻结供应商报价资格: 9.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 的。 9.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9.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 9.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9.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9.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9.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9.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9.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9.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9.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9.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9.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9.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9.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9.18****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10.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10.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10.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标书代写 10.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10.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10.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10.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10.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0.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0.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0.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0.15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0.16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8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19出现质量事故、环保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10.20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10.21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 10.22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10.23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 |
┃联系人
吴飞 / 183****102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925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