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文旅新媒体推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中“平台推广能力”“新媒体推广”两项,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平台截图评审。可否改为“截图+平台后台数据查询视频”方式进行评审
答:评分细则“平台推广能力”、“新媒体推广”除原备注外,均增加要求内容:
为证明平台截图有效性,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平台后台数据查询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后台数据查询视频应采用系统录屏或者拍摄方式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应清晰可辨认,演示时间为不超过5分钟,仅提供PPT说明的不得分。
演示内容至少包含磋商文件中该评分项要求的相关平台及平台数据等,且以上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平台截图一致(如不一致,以演示视频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自行录制演示内容并刻录拷贝U盘或移动硬盘,供应商须确保所递交的U盘或移动硬盘绿色安全无任何病毒,所摄视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频格式。因供应商U盘或移动硬盘或视频格式问题导致无法播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外包装须明确所投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密封提交。
(4)本项目指定送达地点及时间:**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东门从7、8、9号电梯上四楼;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接收。现场送达时间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至磋商截止时间,否则不予接收,任何原因导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标书代写
(5)评审现场根据供应商网上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送达先后顺序依次播放视频。电子标服务
(6)未提供演示材料或演示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9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3922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