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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文件规定,对审定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街****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公示。如对补贴对象有异议,可直****办公室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517-****694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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