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侧、经十九路西侧地块位于**市**区,地块四至范围:**经十九路西侧绿化带、南至东五路、西至用地地界、北至****侧绿化带,地块占地 53275 平方米,目前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农田,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0701 和商业用地
09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开始对**区****侧、经十九路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1、该地块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等可知,2005 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2005 年至今地块均用做农用地,未用作其他用途。
2、污染物识别
通过对周边地块的污染分析,最终识别出周边地块涉及的特征因子为:丙酮、丁酮、环己酮、二甲苯、二氯甲烷、甲醛、磷酸盐、挥
发性有机物、氯化物、pH、硝酸盐、石油烃(C10~C40)。
3、采样检测
该地块占地面积 53275m2,其历史用途明确故采用统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共布设 10 个土壤点位。对于对照点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考虑地区历史使用情况,于东北侧上游 70m 处设置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通过走访询问并结合历史影像得知,该区域历史上未做其他生产使用,未受扰动。并采集 5 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 2 个运输空白样,1 个全程序空白样;采集 1 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 个全程序空白样。
土壤检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所规定的常规 45 项检测指标(重金属 7 项VOCs27 项、SVOCs11 项),另增加指标 pH、丙酮、丁酮、环己酮、石油烃(C10-C40)、甲醛、磷酸盐、氯化物、硝酸盐。
(2)地下水检测项目:重金属 7 项、VOCs27 项、SVOCs11 项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 pH、丙酮、丁酮、环己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磷酸盐、氯化物、硝酸盐。
4、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出污染物浓度除浊度及总硬度外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要求及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01)使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技术流程要求,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管控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