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你局于2025年4月21日报送《****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审批的请示》,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4月24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形成了审批意见,认为该评价报告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基本正确,基本达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机关决定准予南涧县2024年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评价类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涧县2024年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南涧县2024年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2025年5月9日
南涧县2024年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评价报告
的审批意见
****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4月21****机关提出《****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审批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水务局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南涧县2024年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对象涉及河道及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河流水系、水利工程及其它基础设施,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范围内河道治理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相关规划实施安排等相关内容的概述。基本同意项目涉及羊街河、岔河、乐秋河河道演变的定性分析,后期随着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断面愈加规整,防洪能力更加完善,羊街河、岔河、乐秋河后期演变将趋于稳定。根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区所经河道历史上无大的改道,较少出现大的洪涝灾害,羊街河、岔河现状河道处于天然状态,乐秋河为已治理河段。对比早期的地形图资料,现状河道与早期河道基本吻合。
二、基本同意评价对象防洪标准的确定,依照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本次项目涉及河道为羊街河、岔河、乐秋河,河道防洪标准均取10年一遇;乐秋桥、王家村桥、黄燕窝桥防洪标准均取25年一遇(P=4%);本次评价对象防洪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三、《防洪评价报告》对项目的建设情况、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设施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项目建设规划符合性及工程对防洪安全影响等进行了全面评价,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准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水利厅2017年9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评审意见的要求,抓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