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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729621公顷 | 宗地坐落: | ****工业园****园区东晖大道西侧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195.2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商务局、****工业园管理委****促进中心《****工业园义山片区农产品加工项目企业用地成本的函》,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如下: (一)地块准入产业:地块准入产业类别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第十九项第22条中的“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类别。 (二)对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设期限、容积率、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实现用地集约。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园区入园要求,地块要求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税收强度≥15万元/亩,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按自然**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实现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 ****公司须在高****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等税在当地缴纳。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五)《**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及《**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两份文件均明确指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属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议按文件精神对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即对属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
二、公示期: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府前路57号(建行**支行四楼)
邮政编码:525200
联 系 人:土地矿产交易组
联系电话:0668-****633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