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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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核准〔2025〕1号

**县发****商务局关于****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核准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解决“三连一阳”(**市、**县、连**、**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服务区域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无害化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三排镇东芒村细凹背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为 800t/d,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项目配套建设 12.02万m3****填埋场。 四、项目总投资485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710万元 ,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总投资全部由****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水土保持、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委员会****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你司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县发****商务局

2025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政府、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文广电旅体局、****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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