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人民政府智慧派出所新增350个监控探头点位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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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智慧派出所新增350个监控探头点位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智慧派出所新增350个监控探头点位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淮海路100号

成交金额:285600元

评审总得分:86.1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政府智慧派出所新增350个监控探头点位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镇境内

服务要求:****政府智慧派出所新增350个监控探头点位服务项目,**镇计划新增350个监控点位,覆盖乡村道路、重点公共区域等盲区,具体需求如下。采用400万像素摄像机,夜间可视距离大于80米,监控平台支持基础的AI智能分析、人车识别、异常行为预警。云存储服务,构建分布式云存储架构,满足350个点位7×24小时高清视频存储需求,存储周期≥30天。支持与**、交通等部门现有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与跨部门协同,运维管理要求,建立智能运维平台,集成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自动报警、远程维护功能,降低人工巡检成本。

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在项目年度验收合格且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续签次年合同。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永、王利、孔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128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电话:159****1988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淮海路185号

联系方式:159****1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中梁凯旋门2#117

联系方式:158****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

电话:158****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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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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