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报来的《关于撤销**县**镇筠竹塘片区绿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县**镇筠竹塘片区绿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经我局于2023年7月以杭发改审〔2023〕55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厅用地报批要求**领导批示意见,你司申请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并重新立项。
经研究,决定撤销杭发改审〔2023〕5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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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