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报来的《关于撤销**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经我局于2023年8月以杭发改审〔2023〕5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厅用地报批要求**领导批示意见,你司申请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并重新立项。
经研究,决定撤销杭发改审〔2023〕58号文件。
****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