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取水许可申请的函》和《福****电站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福****电站位于**市**县**滩镇。取水口位于****水库库盆内东侧和****水库右岸山体。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兆瓦,****水库正常蓄水位748.00米,死水位712.00米,总库容1389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48.00米,死水位321.00米,总库容165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建筑业、生活用水。
二、同意福****电站施工期(69个月)总取水量为436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164.2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取水量1597万立方米;正常运行期年取水量208.5万立方米,其中上、下库的蒸发、渗漏损失水量共207.9万立方米,营地生活用水0.6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力发电工程。
三、同意福****电站的退水方案,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
四、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水库环库截排沟系统下泄生态流量。
五、请你公司按照核定的施工期取水量和运行期生活用水量,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税。
六、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福****电站水**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闽水技评〔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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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