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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公司新材料生产扩改建项目建设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拟进行调试,现将该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峰鼎新门窗隔热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秀舒路中段3排005号
建设单位:****
生产设施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05月25日
生产设施及配套环护设施调试时间:2025年06月04日~2025年10月03日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86****6599
我单位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对该项目调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