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B(2025)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政府
苏政挂B〔2025〕1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祝塘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7161公顷(其中耕地0.7161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41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094公顷(占用农用地0.7094公顷,含耕地0.2969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你市祝塘镇1.410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 ****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印发 |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