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你校关于业务范围由中等职业教育变更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全日制职业高级中等教育,以及修改章程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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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