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 标 题:****关于调整****小组****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三政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各村(居)委会:
为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任务,实现信息共享,适时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鉴于部分领导工作调动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三合镇****小组及各村(****小组进行调整,****小组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罗亮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壮漳 副镇长
成 员:黄文春 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
张 华 镇卫生院副院长
陈少华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谭敏敏 ****中心副主任
邓 毅 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残联主任
冯正美 ****中心干部
****村委会****小组
组 长:管 斌 村委会主任
成 员:容兴慧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陈兆武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覃庆煜 派出所片区民警
韦凤娟 网格员
宁柳壁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高如忠 村委会主任
成 员:何 娟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瑞勇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高东云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高振育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易海涛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覃庆煜 派出所片区民警
何达深 网格员
吴**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社区居****小组
组 长:庞朝河 居民委员会主任
成 员:邹锦光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苏 彬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吴月添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刘陈强 派出所片区民警
何树扬 网格员
高端静 民政干事
吴东冬 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王幕璨 村委会主任
成 员:庞启彬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高如求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小鹏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刘陈强 派出所片区民警
高大民 网格员、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李 岚 村委会主任
成 员:苏世传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宁惠英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高瑞莲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黄文春 派出所片区民警
陈艺仁 网格员
苏耀国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米庆初 村委会主任
成 员:吴立庆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邓小红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宾 艺 派出所片区民警
吴维德 网格员、民政干事
陈维川 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张梅芳 村委会主任
成 员:黄 岩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吴俊锋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宾 艺 派出所片区民警
张作兴 网格员
易美青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庞正璇 村委会主任
成 员:王万群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黄群晴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庞家成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冯米子龙 派出所片区民警
庞林海 网格员
陶丽珍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村委会****小组
组 长:赵仕雄 村委会主任
成 员:陈 颖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庞美杰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黄秀坤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冯米子龙 派出所片区民警
陈姿林 网格员
吴名斌 民政干事、残疾人员专职委员
****小组成员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的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
(二)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
(三)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四)进行信息交换,其中****小组成员:****社区****中心)、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办、综治中心至少每季度进行信息交换,并保留纸质材料。
(五)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患者信息尽量减少网络传输,防治泄密。
****小组重点关注对象:****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对符合《中华人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小组重点关注。
****小组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演练,参与患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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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