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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委托****开展了新明乡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和划分调整工作,形成《新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调整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现将报告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人民政府反馈。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公示内容:《新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调整技术报告》(见附件)
联系电话:055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