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其他商务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94,300.00 元 | 1(项) | 94,300.00 元 |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后,如查实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弄虚作假、恶意中标等不良情况,将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2、中标单位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服务要求组织验收,如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询价文件的参数要求或所提供的产品存在假冒、侵权、不达标准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同时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如带来危害或其它损失的中标人方全部负责赔偿。
3、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合同价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禁止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方(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个月至3****学校自主采购项目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向财政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二)验收方式
以满足服务内容、达到服务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其中,涉及货物交付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交付货物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当保证货物/服务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随货物/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货物/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供应商对质量问题免责;采购人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供应商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供应商货物/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试用货物/服务指标、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应商交付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
6、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货物/服务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负责及时将货物/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采购人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包干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安全措施费、道路及建筑物保护措施费用、运输费、管理费、安装费及税费等以及采购人未考虑到的其他各种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
中标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若中标人因费用问题拖延服务时间或未按服务要求执行,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所有服务费用。
(一)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款项。
(二)全部服务验收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无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采购人用户单位同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请百度“********中心”官网,详见“通知公告”第一条);
(四)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