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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93MA0DRYW7XH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群 |
| 张立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河****工园区 |
| ****工园区丽阳村北1080米处,汪洋沟北侧 |
| ****处理厂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河****工园区 ****工园区丽阳村北1080米处,汪洋沟北侧 |
| 经度:114.72275 纬度: 37.9818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06-14 |
| 石环保〔2011〕2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500 |
| 54500 | 运营单位名称:**高新区****公司 |
| ****0193MA0DRYW7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尚源****公司 |
| ****0185MA0D553B9P | 验收监测单位:**尚源****公司 |
| ****0185MA0D553B9P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051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为有效减少子牙河、黑**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厅、****监督局组织编制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市丘头镇属于子牙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中的重点控制区域排放限值。****工园区污水处****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原有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新的排放要求。****园区产生的污水进行提标处理。2021年6月****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选址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面积约26亩,对现状生化池进行改造,新增提升泵房、多功能深度处理池(多功能池、配水井及污泥池、沉淀池等)及综合加药间等,日处理污水规模仍为原有的5万立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处理污水5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污水5万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设计工艺流程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物池原有脱氮工艺营养剂由甲醇变更为碳源,另增加葡萄糖作为应急备用投加物料;在生物池增加投放粉末活性炭,用于吸附难降解污染物;在混凝气浮工序投加除氟剂用于去除废水中氟化物;在工艺末端增加次氯酸钠消毒作为备用消毒系统。同时2021年提标改造项目(东厂区)通过对现状生化池进行改造,新增提升泵房、多功能深度处理池(多功能池、配水井及污泥池、沉淀池等)及综合加药间。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工艺升级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加药除氟混凝气浮+多功能池+终沉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次氯酸钠消毒”。 |
| 原环评设计工艺流程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消毒”。实际生物池原有脱氮工艺营养剂由甲醇变更为碳源,另增加葡萄糖作为应急备用投加物料;在生物池增加投放粉末活性炭,用于吸附难降解污染物;在混凝气浮工序投加除氟剂用于去除废水中氟化物;在工艺末端增加次氯酸钠消毒作为备用消毒系统。同时2021年提标改造项目(东厂区)通过对现状生化池进行改造,新增提升泵房、多功能深度处理池(多功能池、配水井及污泥池、沉淀池等)及综合加药间。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工艺升级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加药除氟混凝气浮+多功能池+终沉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次氯酸钠消毒”。出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制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Ⅴ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工艺调整后本厂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环评及批复的排放标准及设计指标,满足当前环境管理要求,工艺调整未导致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集中在曝气池、贮泥池、脱水机房,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针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恶臭污染,污水处理厂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将格栅及污泥区等易产生恶臭的建构筑物设置在下风向,远离办公及生活区;加强管理,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加强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粗格栅、细格栅、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至1套生物脱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1套“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无组织变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属于废气治理措施优化,减轻了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和周边居民及厂区职工生活的影响,同时可以满足《关于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310号) 等现行相关文件的要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1、设备数量变化 本公司在主要构建筑物种类、数量、设计规格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艺需要停用甲醇投放间,增加次氯酸钠罐区和活性炭罐区,对污泥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已做环评并自主验收)。污水厂现有设备使用10余年,部分设备老化、磨损严重,污水对机械设备、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腐蚀程度加强,因此对部分处理单元内含设备进行调整和更换。目的是**整体项目使用寿命,减轻设备维修保养压力,保障现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2、固体废物种类增加 环评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及污泥。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现行环保管理政策要求,实际产生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3、原辅料使用量增加 根据工艺调整日常使用的原辅料增加除氟剂、碳源、粉末活性炭、铁盐、芬顿药剂(氢氧化钠、初生吸附剂、阴PAM、双氧水、硫酸)等物料,另增加葡萄糖、次氯酸钠、颗粒活性炭作为备用应急工艺的原辅料。 |
|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5]52 号)--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当前环境管理要求认定的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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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02.25 | 730 | 0 | 0 | 602.25 | 602.25 | |
| 0 | 14.74 | 36.5 | 0 | 0 | 14.74 | 14.74 | |
| 0 | 0 | 7.3 | 0 | 0 | 0 | 0 | |
| 0 | 0 | 273.7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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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提标改造后工艺升级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加药除氟混凝气浮+多功能池+终沉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次氯酸钠消毒” |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制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Ⅴ类标准 |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工艺升级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式生物池+二沉池+加药除氟混凝气浮+多功能池+终沉池+一级高效催化氧化+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高级催化氧化+二级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线/次氯酸钠消毒”。 | 经检测并结合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出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制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Ⅴ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
| 1 | ①粗格栅、细格栅、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至1套生物脱臭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脱水机房排放口)排放。②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1套“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生物除臭排放口)排放。③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采取强化管理,加强废气收集率;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堆存,以减少臭味逸出;加强绿化,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植物,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恶臭污染。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①粗格栅、细格栅、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至1套生物脱臭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脱水机房排放口)排放。②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1套“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生物除臭排放口)排放。③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采取强化管理,加强废气收集率;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堆存,以减少臭味逸出;加强绿化,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植物,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恶臭污染。 | 经检测,脱水机房废气排放口DA001氨最高排放速率0.024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0.0027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为1513(无量纲);生物除臭排放口DA002氨最高排放速率0.015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0.0015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为15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最高排放浓度0.11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0.010mg/m3,臭气浓度< 14(无量纲),甲烷最高排放浓度0.000234%,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烷≤1%。 |
| 1 | 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大部分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或水池底部,对电机、水泵等采取减震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dB(A) | 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大部分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或水池底部,对电机、水泵等采取减震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 经检测,企业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范围为56-57dB(A),夜间环境噪声值范围为46-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dB(A)。 |
| 1 | 环评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及污泥。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及污泥、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栅渣、沉砂主要成分以无机物为主,有害物质含量小,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过污泥处理单元脱水、压实后,形成含水率小于60%的泥饼,定期清运到******公司、**市****公司等污泥处理单位进行协同处理。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检测,干化污泥含水率最大58.7%,pH范围值为5.18~5.96,总镉、总铜、总铅、总铬等重金属均满足《****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14-2009)中相关要求。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当地环境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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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