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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 不限品牌 | ¥ 10000.00 元 | 1 | 项 | 小计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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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参数: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如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 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 (5****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单位相关资质文件。 二、报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委托); 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 3.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近 3 年(截至 2025 年)至少 1 个公建类项目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及材料递交要求 1.截止时间:需在报价截止前递交材料,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2.递交方式: (1)纸质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所在位置(总务科,联系人:薛冰,联系方式:0396-****019)。 (2)电子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63.com。 3.参与竞价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备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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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