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购核磁共振波谱仪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核磁共振波谱仪
预算金额:****000元
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说明:我校拟采购的核磁共振波谱仪,主要用于分子结构表征研究,是合成化学、天然产物化学、农药化学、纳米科技、材料科学和医学等研究提供重要的技术表征手段,特别为阐述有机反应机理、天然产物构型确定、分子组装机制、材料结构与性能关系,并为药物设计、新农药创制等提供重要分析工具。引进核磁共振波谱仪,能够为科研提供更精确的分子结构信息,有助于提升****在高端科研领域的竞争力。基于教学与科研需要,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液氦维持时间:>360天;
2、液氦消耗速率:≤13.1mL/小时;
3、5高斯强度处横向距离:< 0.6米;
4、各通道有独立的观测、去偶、信号接收、模数转换功能;
5、多核最大输出功率:≥500W;
6、接收中频≥1.852 GHz;
7、采样速率≥240 兆次/秒;
8、检测核:1H和19F、共振频率在109Ag到170、199Hg到 31P等核间所有核;
9、1H灵敏度> 850:1(0.1% EB);
10、13C灵敏度> 380:1(10%EB);
11、加Z-方向梯度场线圈≥50高斯/cm;
12、探头变温范围:-150℃- +150℃(低温实验需另配低温附件)。
以上这些性能是核磁共振波谱仪的关键性能,对于分子结构的鉴定和表征有着重要的影响,据需求部门调查,目前国产产品液氦维持时间、液氦消耗速率、5高斯强度处横向距离、多核最大输出功率、灵敏度等无法达到性能要求,教学、科研训练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二、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04日 - 2025 年06月11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若对本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向我校反馈。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城乌**北大道2号********中心
联系电话:0591-****5917
邮箱:fzdxzczx1@fzu.****.cn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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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