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医院全自动洗消机消毒液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心新增内镜清洗消毒装置(奥林巴斯,型号:OER-Smart)配套使用的消毒液
3.拟采购的货物预算金额:490,000.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中心新购置的奥林巴斯内镜清洗消毒装置(型号:OER-Smart)用于内镜消毒,该装置操作手册****公司指定的浓缩型消毒液(1065ml卡式瓶):过氧乙酸(商品名:阿西赛多,生产厂商:SARAYA Corp.),为专机专用耗材。且在《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30689—2014)第5.3.1中要求:“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制造商应规定所使用的消毒剂,选择的消毒剂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我院拟严格按照操作手册选用专机专用的消毒剂,从而保证内镜/洗消设备的相容性,减少其内镜/洗消设备的损伤,保证洗消灭菌效果,以及设备的耐用性。****获奥林巴斯(北****公司****公司授权,****医院负责奥林巴斯阿西赛多牌内镜消毒液的市场业务的拓展、销售和服务,有奥林巴斯(北****公司****公司开具的授权书为依据。综上所述,****医院****中心新增内镜清洗消毒装置(奥林巴斯,型号:OER-Smart)配套使用的消毒液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为保证内镜/洗消设备的相容性,保证洗消灭菌效果,过氧乙酸(商品名:阿西赛多,生产厂商:SARAYA Corp.)作为该设备**地区的操作手册中指定的消毒液,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南路一段8 6 号1 栋1 单元2 5 层1 号
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医院提出意见。
1.采购人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地址:**市青龙街82号
联系电话:****8613
2.监督部门:
联系人:审计部:何老师 监察室:郭老师
联系地址:**市青龙街82号
联系电话:审计部:****8948 监察室:****8448
****医院药学部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