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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石及圩红绿灯路段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立项的复函
****政府:
报来《关于****至石及圩红绿灯路段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的立项申请函》(槐府函〔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大槐镇2025年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复函》(恩府办函〔2025〕12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至石及圩红绿灯路段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
为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工作,同意开展****至石及圩红绿灯路段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0785-04-01-879884)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场地位于**市大槐镇圩镇。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装修共20处,铺设15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约688平方米,铺设10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约333平方米,种植绿植等建设。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149.3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额128.98万元,勘察费用1.29万元,设计费用3.35万元,监理费用3.87万元,预备费用7.11万元,其他费用4.75万元。资金来源:由“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多渠道筹集及你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
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府办〔2020〕75号)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请书面报我局。
五、其他
项目由你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开工前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至石及圩红绿灯路段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