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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名称 | **** ****民政局 关于调整**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民政局
关于调整**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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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 1 | 20公里内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 元/具﹒次 | 200 | 超出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4.8元(往返里程)。 | |
| 2 | 遗体火化费 | 平板炉火化 | 元/具 | 481 | 含普通人工骨灰装盒。 |
| 拣灰炉火化 | 元/具 | 613 | 含普通人工骨灰装盒。 | ||
| 3 | 骨灰寄存费 | 短期 | 元/盒﹒月 | 10 | 按月收取,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最高每年不超过100元/盒。 |
| 长期 | 元/盒﹒年 | 100 | |||
| 4 | 遗体存放(含冷藏)费 | 元/具﹒天 | 40 | 24小时为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 | |
| 5 |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 | 元/间﹒天 | 390 | 含冰棺(瞻仰棺)、室内卫生间、休息室、哀乐播放器、桌椅、胶凳、电烧水器、茶壶、跪垫、方盘、香炉、照明等。 24小时为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 | |
以上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仅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重要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待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12315举报电话和内部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收费氛围,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殡葬服务经营者开展殡葬服务业务,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政策。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6日起执行。原《****关于****殡仪馆收费标准的批复》(赫发改〔2016〕686号)同时废止,我县殡葬服务收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由****、****民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民政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