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书号:
甲方:****
乙方:****(特殊普通合伙)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12月31****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3、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4年12月31****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甲方管理层负责评估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甲方治理层负责监督甲方的财务报告过程。
4、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的信息(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允许乙方接触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重大敏感信息,应当在提供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
6、向乙方提供执行上述“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所述的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就甲方注意到的、自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信息的事项,及时告知乙方;
(2)就甲方管理层和治理层与监管机构关于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及时告知乙方;
(3)就甲方管理层已经知悉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所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4)就甲方管理层和治理层已经知悉的任何影响甲方的舞弊、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及时告知乙方;
(5)就甲方管理层已经履行其责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获取其他证据的书面声明,亦应及时提供;
(6)就甲方将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公布或报送的其他文件,及时提供给乙方。
7、甲方承诺,若因甲方提供不实书面资料或口头证言,并因此导致乙方或乙方人员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的处罚、赔偿以及因履行本约定书对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失。
8、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9、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1)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2)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4)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10、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12、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13、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2、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3、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5、乙方对甲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甲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乙方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甲方不能持续经营。
6、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7、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8、乙方从与甲方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如适用)。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乙方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9、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10、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1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1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独立性
1、就本约定项目而言,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维护独立性。
2、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并更新下列方面的信息:
(1)用于识别甲方的关联方(如,****公司、视甲方为联营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的信息和组织结构图,包括这类实体的名称和这类实体之间的所有权关系;
(2)甲方及其关联方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权益及债务性证券(无论个人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或其他类似市场取得,还是通过权益、债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发行取得),连同相关的证券识别信息(如股票代码)。
3、甲方同意乙方基于独立性和冲突调查的目的,可以向乙方合伙人、员工及其他成员所传达上述“四、独立性”第2条所述的信息。
五、电子文本的发布
如果甲方将以电子文本形式刊发或发布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则甲方有责任确保已经在该等文本中恰当描述或列载有关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且应对相关网页的监控及安全负责。甲方亦有责任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本发布相关的控制。甲方以电子文本刊发或发布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资料的时间不得早于乙方签发并向甲方交付审计报告的时间。
六、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甲乙方确认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起十日内支付全部审计费用。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特殊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454 512
行 号:1021 0000 0466
七、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否则,乙方有权向司法部门举报该欺诈行为。若因此给乙方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只能将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用于本约定书指定的用途,甲方擅自将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用于其他用途的,即为违约,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11条、第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1)本约定书签订后发现甲方会计基础工作太差薄弱,无法满足出具审计报告的需要的;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不实、伪造变造的财务数据、审计证据,或者故意隐瞒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或证据的;
(3)甲方威逼利诱企图迫使乙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
(4)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执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者故意刁难的;
(5)甲方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对乙方工作人员有侮辱、诽谤、威胁等行为的;
(6)甲方拖延支付审计费的;
(7)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赠送贵重礼品、提供不当服务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
(8)甲方恶意欠债,缺乏诚信的;
(9)甲方因财务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被证监****监局立案稽查、或被财政部及其专员办调查的;
(10)甲方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1)乙方被证监会、财政****监局、财政部及其专员办调查,面临行政处罚危险的;
(2)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错误或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
(3)乙方未按照本约定书期限提交审计报告的;
(4)乙方审计的甲方项目被证监会、财政****监局、财政部及其专员办调查,面临行政处罚危险的。
4、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的一倍。
2、乙方因本约定书第十条约定决定单方终止本约定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甲方及其管理层舞弊行为或不实陈述,导致乙方或乙方人员因履行本约定书而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起诉承担民事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或乙方人员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__ 2___种方式予以解决:
1、****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为完成本约定书项下的工作收集的资料及其他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工作底稿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国家法规规定及司法部门依职权调阅,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
2、双方因履行本约定书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一切通知均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3、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