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200,000.00 元 | 1(件) | 200,000.00 元 |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产品质量保证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 1 年。
2、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安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害采购人的相关设施;安装完成后,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验收前的管护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成后须清理安装场地的一切遗留垃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设计费、现场勘察费、编制费、材料费、制作费、服务费、评审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一)结算原则:根据投标人投标清单、现场实际收方、验收等据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成交供应商按照任务书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后,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内支付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通知书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且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提出。标书代写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