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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元 | 1(项) | 150,000.00 元 |
(一)评估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评估方式包括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评估结束后甲方将评估结果告知乙方。
(二)评估内容。对项目服务情况的评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1.服务指标方面。应确保按进度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服务量包括探访关爱、个案服务、常态化活动、培训讲座等,结项服务量完成度应达到100%以上。
2.成果推广方面。包括项目综合调研、项目社会影响(宣传影响)等。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物资费、调查费、活动组织实施费、培训费、媒体报道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资料收集费、报告编制费、文本制作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成交供应商按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提交完整的服务内容资料,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采购人**专家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于1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如评估得分80(含)-89分,支付服务费总额的15%;如得分低于80分,则不再支付该笔费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须向甲方开具合格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