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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4 15:3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市柯****集团有限公司**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5〕19号 | 2025年6月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市柯****集团有限公司**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