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南新村及周边地块项目建筑垃圾拆运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环南新村及周边地块项目建筑垃圾拆运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问题:1. 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补充上传至本答疑纪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2.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 依据**管委函[2025]194****委员会关于 环南新村及周边地块项目 征收地块建筑垃圾消纳点运输路线的复函,确认运距约为 50.1公里计。 但目前控制价提供的外运单价,与该运距对应的合理单价存在较大差距,请予以调整。
答:本项目清运量计价依据榕政办【2018】24号文 ①建筑垃圾清运汽车运输费用:装车适用 挖掘机装土方 子目定额预算单价计算,外运1公里以内(含1公里)适用 自卸汽车运土(10吨,1公里以内) 子目定额预算单价计算,超过1公里部分适用 自卸汽车运土(10吨,每1公里) 子目定额预算单价计算,清运工作内容包含拉圾处理、装车、外运、安全文明、防尘喷雾及其他措施。
问题:3.控制价编制说明第7点: 根据榕政办[2018]24号文,拆除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单位可回收钢筋量按20kg/m3计算,回收单价按当期回收价计算。 中单位可回收钢筋量的计算单位存在表述错误,该部分钢筋量计算单位应修正为 20kg/m2,请予以调整。
答: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八、其他需要的说明中 7、根据榕政办[2018]24号文,拆除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单位可回收钢筋量按20kg/m3计算,回收单价按当期回收价计算。拆除砖混、砖木等其他结构房屋,不计回收钢筋量。 修改为: 7、根据榕政办[2018]24号文,拆除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单位可回收钢筋量按20kg/m2计算,回收单价按当期回收价计算。拆除砖混、砖木等其他结构房屋,不计回收钢筋量。
问题:4.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补充上传至本答疑纪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