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资金压力,根****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2025年6月前在********执法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项目属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工程项目已完工或办理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及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退还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1,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更变账户说明);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交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银行保函缴纳不需要提供);
****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公示结果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须在工地醒目地点公示15日,公示期届满后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见附件2,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工资拨款单复印件1份;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公司(单位)的印章。
四、办理单位
****,地址:**省陵水县陵黎路2号B栋一楼,联系人:李纯纯,联系方式:0898-****9624。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1.要求退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公告公示结果报告
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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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